


巡察辦(督導處)主要職責
巡察辦(督導處)是在校黨委、校行政領導下的職能部門,,履行以下主要職責:
1.貫徹學校黨委的有關決策和部署,,研究制定巡察、督導工作計劃和階段性工作安排,。
2. 提出巡察對象建議名單及巡察組組長人選和任務分工,,對巡察組進行管理和監(jiān)督,聽取巡察工作匯報,。
3. 研究巡察工作成果的運用和處置意見,,研究處理巡察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項,。
4. 向學校黨委報告巡察工作情況。
5. 督導各二級單位履行職責和目標任務落實情況,。
6. 督導上級機關和學校年度主要工作任務落實情況及黨委會議,、校長辦公會議、教學工作會議等確定的重點任務落實情況,。
7. 督導學校綜合管理和效能建設等方面情況,。
8. 督導立德樹人、專業(yè)(課程)建設,、科學研究,、校企合作、社會服務等教育教學相關環(huán)節(jié)的質量建設情況,。
9. 組織撰寫專項督導或調研報告,,不定期編發(fā)督導工作簡報和情況通報,為學校決策提供依據和參考,。
10. 組織開展督導隊伍建設及績效考核,,承辦督導事項的登記、交辦,、催辦,、反饋、匯總和立卷歸檔等業(yè)務,。
11. 負責學校目標管理的具體實施與考核工作,。
12. 完成學校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,配合其他部門完成相關工作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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